2.1. 自动个人数据处理是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
2.2. 阻止个人数据是暂时终止处理个人数据(除非有必要处理以澄清个人数据)。
2.3. 网站-一套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以确保它们在互联网上的网络地址可用 https://liwovento.com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是一组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和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 个人数据的去人性化-在不使用其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是否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是指在使用或不使用个人数据自动化工具的情况下执行的任何操作(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转移(分发,提供,访问),人格解体,阻止,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商-独立或与其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处理个人数据的国家机构,市政机构,法人实体或个人,以及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要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组成,
2.9. 个人资料当事人授权发布的个人资料,是指个人资料当事人根据《个人资料法》规定的程序,同意处理个人资料当事人授权发布的个人资料(以下简称授权发布的个人资料),而有权查阅的个人资料。
2.10. 用户-网站的任何访客 https://liwovento.com
2.11. 提供个人资料—旨在向某个人或某一圈子人士披露个人资料的行动。
2.12. 个人资料的传播—任何旨在向无限期人士披露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的转移)或熟悉不限人数的个人资料的行动,包括在媒体上公布个人资料、在资讯及电讯网络上张贴个人资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查阅个人资料的途径。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是指将个人数据转移到外国领土给外国当局、外国个人或外国法律实体。
2.14. 销毁个人资料—任何因个人资料永久销毁而无法进一步恢复个人资料系统内的个人资料内容及/或个人资料的主要载体的行动均会被销毁。